“叶某某”事件之后,“抄袭”的话题又一次在国内美术界引发了一片口诛笔伐之声,各种推测、臆断甚至谩骂不绝于耳。这两件事似乎也成为一条全民自省的导火索,人们不禁扪心自问: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是道德水平滑坡,还是社会风气使然?这类事件究竟挑动了我们的哪一根神经?我们应该一味地指责当事者,还是要深思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尽管人们对当今国内频发的抄袭事件感到痛心,但无论是回顾西方美术史,还是环顾当今西方艺术界,我们都能找到不同形式的借鉴、挪用以至完全的抄袭。艺术史上抄袭与合理的挪用,也许只隔了一层薄纸,但在当代艺术界中,由于利益分配的出现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公约的出台,让我们对所有涉嫌抄袭的事件都格外关注。西方艺术界究竟是如何看待“抄袭”一事的呢?法律真的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吗?
态度一:禁止对视觉图像的抄袭是一种犯罪
艺术界其实算不上抄袭现象的重灾区。相信我们对“山寨”二字的含义早已经理解透彻:从汽车制造到电视节目,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抄袭都是追名逐利最为便捷的方式。抄袭行为的背后,是对文化创造与消费应遵循的游戏规则的践踏。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和公约自诞生的那天起,就在不断的地完善,且愈发严谨。比如英国在2015年制定的新知识产权法案,就已经把对视觉图像的抄袭列入了刑事犯罪。对现成图像的挪用,虽然经过了艺术家的重新创造,但其中的一些作品也极有可能被视作非法的抄袭,从而引发原创者的起诉。该法案甫一推出,便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知识产权法案”,将让出版商、画廊和博物馆承担更高的运营成本。
对于画廊和博物馆来讲,涉嫌抄袭的艺术作品是不会出现在他们的收藏清单中的。艺术市场的成熟和规范化,是杜绝抄袭现象的根本前提。当今西方的画廊、博物馆和私人藏家,身后无不有通晓艺术史的顾问团队。他们为了减少收藏者承担的风险,在每一次购入作品之前,都会仔细地查明作品的来源出处、风格、技法甚至创作过程等细节。法国歌剧画廊(OperaGalerie)主席吉尔斯·戴安对记者表示“:我们在购入作品的时候,有严格的筛选程序。像一些对图像不加修改就挪用而创作出的作品,我们往往不会考虑,因为这可能给我们带来潜在的麻烦。甚至同一位艺术家创作的作品也不能出现明显的雷同。如果两幅看上去十分接近的作品被分别卖到两家画廊,那么双方就都可能宣称对方所藏的作品是赝品。”
态度二:默许没有艺术品是绝对原创的
2015年英国新知识产权法案的公布,让一大批以挪用手法创作的现代艺术受到了质疑,诸多现代艺术家们恐怕也将受到牵连。
众所周知,安迪·沃霍尔就曾经多次挪用一些摄影师的作品,并把它们用丝网印刷的方式变成了自己的独创。他1964年的作品《花》(Flowers),就建立在女摄影师帕翠西亚·考菲尔德(PatriciaCaulfield)的同名摄影作品之上。由于事先并未知会摄影师本人,沃霍尔在同年即被考菲尔德告上了法庭,最终沃霍尔在庭外向考菲尔德支付了一笔现金了结此事。然而沃霍尔最知名的作品之一——《金宝汤罐头》,同样是对制造商的商标和包装图片的直接挪用,但大部分律师认为“:绘画和汤罐头不构成相互竞争,因此这件作品不应该构成知识产权上的争议。”除了司法机构的认定之外,普通观众和艺术界人士也默认了这件作品的合法性。
安迪·沃霍尔的作品《花》和帕翠西亚·考菲尔德摄影作品的比较图图片:帕翠西亚·考菲尔德
对《金宝汤罐头》的容忍,也是很多类似案件审理中的焦点:对图像的挪用而成的新作品,究竟是艺术上有变革性的重新塑造?还是简单的衍生性创作?很显然,如何判定这种挪用的属性,成为此类案件最令人头疼的关键点。
当代艺术是一个包容了各式各样主题、形式、题材的舞台,多样的目的性和新媒介使作品变得复杂而综合,无论是艺术家的表达还是观众的接受都变成了一个专业性越来越强的过程。对于一些作品,我们不能因为形式的雷同或者选用了相同的象征物而将它们定义为抄袭。更何况,这种判定涉及了对艺术史的判断,因此往往带有主观色彩。
其实艺术世界中很少有东西是真正原创的,艺术家们往往需要多方获取灵感,进行创作,并发展出自己的风格。随便举个例子,马奈《草地上的午餐》(Déjeunersurl‘herbe),它大部分构图和造型都来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版画《帕里斯的评判》(TheJudgmentofParis),而今天没有人会怀疑这幅油画的原创性。同样毕加索绝不可能在没有借鉴非洲雕塑的情况下创作出那些突破性的现代艺术作品。而事实表明,当前艺术品的复制品和原件之间的边界,以及原创的观念和抄袭来的想法之间的边界,都变得模棱两可。而真正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却往往牵扯着多方利益,从而让结果显得扑朔迷离。
态度三:袒护挪用是当代艺术家惯用的手法
说到抄袭,当今世界上最贵的艺术家之一——杰夫·昆斯毫无疑问是争议最多的人。对昆斯数件涉嫌抄袭的作品,来自司法界、艺术界和普通人的说法往往各执一词,而这些事件的背后牵扯了大量的利益和不同的群体,因此结果也不相同。
2014年,昆斯被法国广告设计师弗兰克·戴维多维奇(FranckDavidovic)i告上了法庭。据戴维多维奇的说法,昆斯于1988年创作的雕塑《冬日事件》(Faitd’Hiver),是对其在1985年为服装品牌NafNaf所设计的广告招贴画的抄袭。这件雕塑作品和广告招贴画,不仅仅标题相同,内容也几乎一致:一个半裸的女子躺在雪地中,旁边有一只猪试图送酒以解救她。画面中女子的形象和猪的造型,都被昆斯原原本本地搬到了自己的雕塑中。这一明显的抄袭行为,直到4年后的2018年11月才有了正式的结果:戴维多维奇赢得了诉讼,并获赔13.5万欧元。这些钱是对昆斯直接使用他人智力创造成果的惩罚,这件案子也似乎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但实际上,这一判罚结果远远称不上公平。昆斯一共为这件雕塑作品制作了三件拷贝,其中一件在拍卖会上以43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以此推断,这三件雕塑拷贝的市场总价将很有可能超过1000万美元。而赔偿金额却仅仅是这一数字的几十分之一。并且,法庭也未宣布这件雕塑是“非法的”,也没有从艺术家或藏家的手中召回。对于昆斯来说,输掉这件案子并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
这不是昆斯第一次因涉嫌抄袭而遭到各方的非议。他的另一件雕塑作品《裸体》,同样挪用了一位法国摄影师让-弗朗索瓦·鲍雷(JeanFran oisBauret)的摄影作品。这件创作于1988年的雕塑所使用的儿童形象,是鲍雷于1975年拍摄的作品《孩童》(Enfan)t的形象的再现。由于这件作品在2014年曾于蓬皮杜艺术中心展出,所以鲍雷的遗孀将昆斯和蓬皮杜艺术中心一并告上了法庭。最终昆斯败诉,并向鲍雷的家人支付了4.4万欧元赔偿金。法院认为,“这两件作品虽然有些许的不同,但从根本上说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画面中的两个孩子和雕塑中的孩子不仅身体面容相同,连发型也十分相像”。而判决之后,蓬皮杜艺术中心主席阿兰·席邦(AlainSeban)公开辩解说“:这种挪用是当代艺术家惯用的手法,没什么大不了。”
杰夫·昆斯作品《冬日事件》,明显是抄袭法国设计师弗兰克·戴维多维奇的创意图片
2017年5月,昆斯在纽约洛克菲勒大厦前矗立起的大型公共艺术装置《坐着的芭蕾舞者》,就曝出了近年来最臭名昭著的一次抄袭案件。这件装置无论从造型还是色彩上,都和乌克兰雕塑家奥莎娜·热尼卡的一件小型陶瓷雕塑一模一样。东窗事发之后,据媒体和艺术界人士推测,昆斯和他背后的高古轩画廊极可能买通了艺术家的后人——他们在乌克兰当地的电视新闻节目中公开宣布:“昆斯有权利使用这件雕塑作品的形象。”而此后不久,艺术界和民众们就彻底忘了这件事。
从昆斯的这几个案件的结果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对“抄袭”的定义之上,艺术家、艺术评论家、艺术商人和艺术史家们,和执法部门存在着不一样的看法。即便在艺术界内,对是否抄袭的判断也各执一词。因此,这类案件的判决必然存在着变数,很多时候常常不了了之。但决定抄袭事件结局的最重要的砝码,不是公平执法也非良心发现,而是资本家的支票簿。对财大气粗的杰夫·昆斯和高古轩画廊来说,也许所有涉嫌抄袭的指控都可以通过金钱来解决。
在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对图像的复制和抄袭早已变得便捷无比。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也只是相对的。在规范的市场规则约束下,抄袭现象本来无处藏身。然而规则之外,却有一个我们无法忽略的灰色地带。在资本和文化博弈的过程中,艺术家往往成为最先被牺牲掉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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